北京信用卡套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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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老板刷卡套现

温州李某经营一家小化工企业,为了多赚钱,他租用煤屋利用两台POS机替人套现,从中收取手续费获利。3个多月时间套现227万元,获利1万余元。记者昨天获悉,家住李沧的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一年半,缓刑两年。

  小老板进煤屋“办公”

  据了解,李某今年34岁,是名个体小老板,经营一家化工公司。2009年,看到许多顾客在商店用终端机刷卡消费,李某想出一个“额外收入”的点子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(POS机)替人刷信用卡套现,从中收取手续费。他打听得知,POS机不能随便办理,就想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妹妹,两人都经营一家小商店。当年10月,李某以妻子和妹妹的名义,在银行办理了两台POS机,又在李沧一小区租了间小煤屋,搬进煤屋“办公”,开始他的“发财梦”。

  3个月套现227万元

  起初李某以张贴小广告的形式招揽客户,客户慢慢多了,再通过客户招揽朋友,一时间前来刷卡的人越来越多。考虑到业务刚起步,又都是熟悉的客户,李某套现收取手续费的比例也很低。正当李某准备“大干一场”时,被警方抓获。经调查,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初,李某先后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套现人民币227万元。原来,李某疯狂套现引起银行方面的怀疑,以李某妻子和妹妹商店的经营能力看,这么短的时间内很难有这么大的交易额,银行发现可疑,停用POS机并报警。

  获利万元罚金一万五

  经调查,期间李某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非法获利万余元。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使用销售点终端机,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考虑到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,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,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半,缓刑两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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